最高法、最高检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,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确切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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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18 15:36:36
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(中国“两高”)发布公告,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。“两高”发布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将于星期三(20日)起施行。《解释》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,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“阴阳合同”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、财产进行逃税、影响极坏的案件,旗帜鲜明地将签订“阴阳合同”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,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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